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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苏区婚姻改造述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黄东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26-30
1927年至1936年,中国共产党在苏区进行了一系列社会改造,其中包括对传统婚姻形态进行全面改造,并依据党的理论对建设新型婚姻形态进行有益的探索,婚姻自由、保护女性的观念和立法在苏区得到传播与贯彻。但是由于环境险恶,在这个过程中也不得不对现实作出一些让步和折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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