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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执行中的“先收后审”现象长期普遍存在,但其适用对象和执行时间均不符合罚金作为一种刑罚的性质和要求。“先收后审”现象有其观念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但其存在却会阻碍无罪推定观念的确立与刑事诉讼庭审方式的改革,也会损害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因此有必要对如何克服这种现象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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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港口主动背叛合谋,阻止港口间的横向合谋,在构建不同罚金模式(定额罚金、利润比例罚金、销售额比例罚金)下的定量研究模型的同时加入罚金减免比例,比较分析不同罚金模式下及不同竞争类型下合谋港口的最低罚金和罚金减免比例。研究发现:合谋罚金和罚金减免比例的增加可以降低港口间合谋的稳定性,从而形成合谋威慑;在比例罚金模式下,给予古诺竞争下背叛合谋的港口的最低罚金减免比例比伯川德竞争下的低;在贴现因子高于古诺竞争与伯川德竞争下的最低罚金相等时的贴现因子时,3种罚金模式下对古诺竞争下合谋港口的最低罚金比伯川德竞争下的低。以国内比较典型的上海港和宁波舟山港为例,当给予主动背叛合谋的港口最低罚金减免比例时,若最低罚金相同,利润比例罚金模式和销售额比例罚金模式相较于定额罚金模式对合谋的威慑更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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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应明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3):32-34
罚金刑的适用对于惩治和预防各种贪利性犯罪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罚金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及法官适用罚金刑时的随意性,使得罚金刑在适用上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仅就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数额、罚幅;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对未成人适用罚金及适用罚金刑的监督等问题作一些探讨,以阐述作者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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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申国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0,27(3):104-107
罚金刑具有其他刑罚方法无法比拟的优点,但由于立法缺陷,导致我国罚金刑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先缴后判、适用范围不当、罚金刑比例过小、数额标准混乱和执行困难等问题.应借鉴域外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立法,包括提高我国罚金刑的地位,完善罚金刑适用范围、适用方式、数额限制和执行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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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凯一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3(2):48-53
罚金量刑是否符合正义要求,受社会观念和法律规定的双重影响。在罚金量刑上,中英法院都避免“以罚代刑”观念;在量刑原则上,我国注重普遍平等,英国注重罚金刑个别平等;在罚金数额计算上,我国主要以犯罪对象为依据,英国在确定适用罚金等级后,需要查明犯罪人财产状况。尽管对罚金量刑的正义内涵理解不同,但我国在罚金量刑正义的制度保障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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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娜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1(6):35-39
罪犯的减刑问题一直是监狱管理中的一个难题,如何处理监狱与人民法院、监狱与罪犯、监狱与人民检察院的关系,直接关系减刑制度的良好运作。目前监狱管理活动中出现了一个难以解决的新问题即罚金刑不执行法院就不给予罪犯减刑,法院的这种做法挫伤了罪犯改造的积极性,给监狱管理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应采取相应政策以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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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青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7):24-26
没收财产刑作为一种可以剥夺犯罪分子合法财产较重的附加刑,广泛适用于70多个罪名,对重罪、贪利型犯罪及有组织犯罪具有特殊的防卫功能。但事实上当前没收财产刑正当存在的理性价值依托及实践基础已经发生变化,应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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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与作文(高中版)》2012,(12):26-27
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人也。中郎将袁盎知其贤,乃请徙释之谒者仆射。释之既朝毕,因前言便宜事。文帝曰:"毋甚高论,令今可行也。"于是释之言秦汉之间事,秦所以失,汉所以兴者。文帝称善。从行。上登虎圈①,问上林尉禽兽簿,十余问,尉左右视,尽不能对,虎圈啬夫从旁代尉对上所问禽兽簿甚悉。文帝曰:"吏不当如此邪!尉无赖!"诏释之拜啬夫为上林令。释之前曰:"今陛下以啬夫口辩而超迁之,臣恐天下随风靡,争口辩②,亡其实。"文帝曰:"善。"乃止。顷之,太子与梁王共车入朝,不下司马门③,于是释之追止太子、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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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对罚金是否应当由附加刑上升为主刑,罚金在刑法分则中的设置范围应否扩大,未成年人犯罪能否适用罚金,以及罚金无法执行时能否易科自由刑,理论界一直存在重大争议。梳理各方观点,荟萃百家智慧,有助于我们做到兼听则明,更有助于正确发挥罚金在预防和惩治犯罪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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