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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它的具体含义包括以下四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质。否则,人民代表大会与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就没有什么区别了。所以权力属于人民还是个人、集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核心。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权力内容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人民代表的职权,而这种职权只能由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而不能由个人独断专行。所以,人民代表大会每隔一段时间都要召开会议行使职权,即开会办公。 2.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出代表,组成全国和地 相似文献
42.
我国的刑事诉讼进程总体说来属于一种线性结构.侦查阶段作为这一结构的起始和独立阶段,在聱个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侦查程序中的证据收集状况往往决定了最后庭审的质量与结果.然而,我国现行侦查模式的两方组合式样以及侦查机关在其中所处的绝对优势地位也使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在侦查阶段容易受到侵犯.笔者欲借写作本文的机会,拟在分析我国侦查模式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对此的完善构想以期侦查程序能在查明案件事实与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两者之间实现平衡. 相似文献
43.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职权划分具有通过宪法和法律明确界定各级政府职权、地方政府享有极大的地方自治权、各级政府职权都受到严格的限制、采用法治性分权模式进行制度性分权等特征。我国要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体系、积极探索法治性分权模式、科学把握划分职权的原则、研究建立政府职权争议和调整的法律程序制度和监管机制,尝试建立各级政府的职权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44.
收容教养决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并具有可诉性。但由于对收容教养缺乏系统、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在对收容教养决定进行司法审查时往往感到依据不足。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从职权主体、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四个方面对收容教养决定进行司法审查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方法。 相似文献
45.
46.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8)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保障司法机关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监督权,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司法权力运行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进而保障人权。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妨碍我国司法独立原则最重要的问题是司法体制中既存的地方化与行政化。司法权可分为司法事权与司法职权,通过对司法职权的超越地方主义还要避免行政化,而现阶段对于司法事权的超越地方主义但又无必要彻底地收归中央。通过对司法机关人、财、物全面深化的改革,从制度上解决司法事权的超越地方主义和司法职权的行政化。 相似文献
47.
黎霞 《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4,18(4):15-17
西方各国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虽然内容和做法不同,但都突出审前准备程序与庭审程序并重的特点.我国应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和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48.
郑晓红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2(5):93-95
湖南保卫局是戊戌变法中创立的地方警政,它有一套完整的组织系统,制定了一系列章程来规定各级人员的职权。它揭开了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序幕。 相似文献
49.
董事对第三人之侵权责任是董事理应负担之法定责任,然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此加以规定。本文参照国内外关于该责任的理论学说,对该责任的性质和构成要件等方面做了初步的探讨与分析。以限制董事职权的滥用,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并期能够健全对董事责任的立法规定,加强对董事的监督力度。 相似文献
50.
肖立军 《历史教学(高校版)》2002,(2):50-51
目前许多教材(尤其是大学教材)对明洪武九年(1376年)行省改革的描述不尽准确,一种描述是:废除行省后设布政司、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将行省职权一分为三。另一描述为:废行省改为布政司,同时另设按察使司和都司。这两种不确切提法在若干教材中有不同程度的反映。而在教师实际教学中以及学生掌握答题中也存在一定问题,为便于掌握,有人用“废行省设三司”来概括洪武九年的行省改革。毫无疑问,明初地方改革的宗旨是加强君主专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