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785篇 |
免费 | 4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教育 | 595篇 |
科学研究 | 58篇 |
体育 | 21篇 |
综合类 | 25篇 |
文化理论 | 32篇 |
信息传播 | 60篇 |
出版年
2023年 | 5篇 |
2022年 | 4篇 |
2021年 | 6篇 |
2020年 | 2篇 |
2019年 | 5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5篇 |
2016年 | 8篇 |
2015年 | 22篇 |
2014年 | 48篇 |
2013年 | 56篇 |
2012年 | 58篇 |
2011年 | 61篇 |
2010年 | 57篇 |
2009年 | 62篇 |
2008年 | 80篇 |
2007年 | 59篇 |
2006年 | 51篇 |
2005年 | 48篇 |
2004年 | 49篇 |
2003年 | 43篇 |
2002年 | 28篇 |
2001年 | 16篇 |
2000年 | 6篇 |
1999年 | 1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3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2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79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从加拿大受聘回国任职的金融学博士郭晨先生,近日因为与云南云药有限公司(下简称云药)发生了劳务纠纷,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后,不服仲裁结果,又于7月14日向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他表示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生于1955年的郭晨是土生土长的昆明人。1983年10月被教育部公派赴加拿大深造,1989年获得MBA及金融学博士学位。1990年起在加拿大渥太华大学管理学院任教至今,已获终身教职。 相似文献
12.
胡双双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4(2):28-32
传统民法学界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就意味着合同消灭,回到未订立合同之前的法律状态,恢复原状,但是这种恢复原状的做法过于僵硬。对于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提出了质疑,确立了清偿关系说,在解约后通过解约损害赔偿对于合同解除权人进行救济。但是这种解约赔偿是根据不同的解约事由拥有不同的归责原则与赔偿范围,不能完全适用损害赔偿的规则。 相似文献
13.
孟继超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1,26(4):101-105
合同法定解除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以及交易安全的保障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合同法》在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对之作了规定,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通过对合同法定解除的概念与特点,合同法定解除的原因、程序及其效力等方面详细的阐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李小平 《青苹果(高中版)》2011,(8):72-73
我哥哥大专毕业后被一家公司录用。这家公司的工资福利待遇不错,也适合我哥哥的专业,可以发挥他的专业特长。不久前,我哥哥与朋友在酒店吃饭,因琐事与邻桌的人发生冲突,后来发展为打架,双方互殴。此时有人报警,警察赶到时,对方已有人被打伤。警察在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和旁观者后,决定对我哥哥及其他三个人实行拘留,我哥哥被拘留五天。五天拘留执行完毕后,他再去公司上班,谁知公司已单方与我哥哥解除了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5.
《职业技能培训教学》2004,(10):51-51
员工辞职时应如何提交申请?针对不同的情况.违约金、工资应如何结算?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在解雇员工时又应该注意什么呢?关于辞职问题.《职业》接到了许多读者的咨询电话和邮件。在本期.编者邀请了鲁志峰律师进行在线解答。 相似文献
16.
不久前,我校参加了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四市统一组织的第一次模拟考试,在政治试题中有这样一道案例式不定项选拔题:2002年12月,某电子公司合同工王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电子公司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认为自己虽然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自己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王某据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促裁机关应当裁定A.厂方负违约责任,因为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能毁约B.厂方违背了协商一致的原则,单方面毁约,是违法行为C.厂方正确,因为王某违反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了严… 相似文献
17.
我国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佳姝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7(2):45-47
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规定存在着不足之处。通过对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溯及力以及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原因的反思,并借鉴日本商法和台湾地区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重构我国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单方解除行为不当有可能破坏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尊严,损害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在劳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的“预告解除”制度还存在欠缺,以“预告解除”制度实施中常出现的问题做探讨,以便寻求到更好的完善该制度的办法[1]。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在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的今天,劳动者在就业时将不可避免地遇到试用期的问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在试用期问题上,存在着种种不规范现象。有些是由于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规定不了解所致,但也不排除少数单位故意设置“试用期陷阱”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试用期侵权的几个镜头镜头一:你先来干活,试用期合格,马上和你订合同。这在现实中最为普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先试用,试用满意的,再订立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20.
颜贺 《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07,9(3):39-40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旅游业日益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现行法律中有关旅游关系调整的立法上不够健全.实践中的旅游纠纷多依靠行政法规和与之相关的部门规章予以解决,并无直接的法律依据可因循.本文就旅游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与旅游合同责任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