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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对处置死亡犯罪嫌疑人遗留财物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嫌疑人在审前程序或审理过程中死亡,对其遗留财物应当如何处置呢?我国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仅仅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经过阅卷、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后作出裁定。这种规定存在诸多缺陷,不仅违背了我国现行法律中的许多规定和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同时也不利于保护死亡犯罪嫌疑人的继承人之继承权。  相似文献   
52.
《儒林外史》第三十一回至第四十八回涵盖了杜少卿这一故事人物的生活状态及其悲惨结局。尤以第三十一回至第三十四回比较集中的反映了杜少卿倾家荡产的全过程,其表现在:门庭若市、交友不当、受人跪拜、鬼迷心窍、变卖祖业、典当财物、平居豪举、家道败落、许愿负债、穷途末路、卖文为生、乞求他门。对于生活在商品生产,货币交换的社会空间的人们,应从多角度、多层面审视、分析、研究杜少卿的倾家荡产根源,以减少、避免或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53.
贿赂犯罪是腐败的重要表现。国外法治建设较为成功的国家关于贿赂的立法较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要宽泛得多,我国古代关于贿赂对象的立法也很宽泛。宽泛的贿赂对象立法有利于一个国家的廉政建设。在罪刑法定的原则下,为突出刑法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功能,应该将财产性利益理解为贿赂的一种。  相似文献   
54.
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类型1.因沉迷于上网或网络游戏而诱发的抢劫财产的犯罪。如抢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这类犯罪大多是由于未成年人迷恋于上网或者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在花费大量金钱之后,当家庭不能满足其经济需求的时候,为了能够继续其在虚拟世界中的生活,便铤而走险,抢夺、抢劫、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铸成大错。少年吴丹和王兵(均为化名)痴迷于网络游戏,家里没钱供他们挥霍,他们就萌生了罪恶念头,铤而走险去抢劫。2004年11月25日,吴丹和王兵及另一名男孩(另案处理)经预谋,将某中学一名中学生劫持到一个小区健身场,抢得30元钱后去网吧…  相似文献   
55.
检讨今天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在操场上和同学追逐打闹,还用粉笔头砍(扔物去打,四川方言)人。我的行为是十分不对的。首先,粉笔是公共财物,我们应该爱惜,而且更不应该乱扔,万一砸到低年级的小朋友,会使他们幼小的心灵受到严重的伤害  相似文献   
56.
微信红包的特性决定了其属于刑法上的财物。而依据微信红包用户协议及运行机制,则可以认为"盗抢"前的微信红包由发红包者占有及所有,财付通公司扮演占有辅助人身份,"盗抢"后的微信红包由"盗抢"者占有及所有,且案件被害人应当是发红包者。案件中单纯潜伏入群"盗抢"微信红包行为符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应当构成盗窃罪。但若行为人冒充他人身份"盗抢"微信红包,可能构成诈骗罪。  相似文献   
57.
在学生管理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类问题,即: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将学校禁止带入的物品带入学校,或是学生损坏了学校公共财物等等.作为学校管理者,我们应该怎样来处理这类问题?我们是否在处理过程中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呢?  相似文献   
58.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传统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时代发展对企业的要求,实现企业管理模式的变革迫在眉睫.而作为企业管理核心部分的财物管理,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正发生着巨大的变革.本文主要对现代企业财物管理的变革趋势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提出了有效的应对策略,以期对完善我国企业的财物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9.
如何解释盗窃罪的主观要件"非法占有为目的",首先需要对盗窃罪立法所保护的法益进行确定。盗窃犯罪所侵害法益的探讨是个古老的话题,针对现有学说的缺陷,笔者提出了盗窃罪所侵犯的法益仍然应该是财产权,但这个抽象的法益应该具体化为"事实上的占有状态",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新排除占有—建立占有说",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理解为:意图永久排斥他人对财物的事实上的占有状态,并同时建立一种新的事实上的占有关系的一种主观心态。  相似文献   
60.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除公共财物之外,还包括含有公共财物成份的"本单位财物"与混合制财物;动产与不动产是各种财物在客观上的物质表现形态,都可属于公共财物而构成贪污罪的对象;赃物等非法财物也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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