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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海霞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我国刑法新增的罪名。本文期望通过对私分国有资产罪客观方面的分析及其与财经违纪行为、贪污罪的区别,澄清在实践中认定本罪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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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采用通说的观点,认为贪污罪是“纯正身份犯”,其身份特性为“国家工作人员”。然后对学界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即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单位财物占为已有的如何定性进行了探讨。在分析“主犯决定论”、“分别定罪说”、“主要客体决定说”、“贪污罪说”的基础上,提出应当正确理解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含义,将主观要件作为核心,在对上述人员定罪时,主要考虑主观上利用了谁的职务便利,如果是相互利用,则要考虑数罪并罚和想象竞合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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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明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1(4):66-69
现行贪污罪处罚中的贪污数额认定和贪污未遂的论处都存在着明显的误区.贪污数额的认定应以犯罪行为造成的公共财物所有权丧失的数额计算,而贪污未遂也应视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法追究罪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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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黄城根小学原校长胡建华、原副校长王志刚,因各自截留捐资助学款70万元构成贪污罪,日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月18日《北京青年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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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修订后《刑法》增加的新罪名,即第二百七十条和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文通过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简要分析了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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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刑法对贪污罪主体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为准确界定这一类人员的主体资格,本文对贪污罪的主体范围进行较详细的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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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宝马体育彩票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与思考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以西安“宝马体育彩票案”为案例,通过对我国《合同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研究,对该案中承销合同的效力、罪犯杨永明的定罪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西安市体彩中心与杨永明签订的彩票发行承销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罪犯杨永明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以贪污罪和行贿罪定罪处罚。并且就加快彩票立法的进程、在刑法中增加彩票犯罪的新罪名、改革彩票发行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及加强法制与廉政教育等方面,对如何重建我国彩票信誉进行了思考与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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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 Chu-chu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5,(4)
受委托型贪污罪作为特殊的贪污罪,其认定必须从严。只有既满足委托各要件又符合一般贪污罪本质特征的行为才足以构成受委托型贪污罪。即使在重点整治贪腐问题的时代背景下,也只有那些既侵犯国家公务人员职务廉洁性,又满足委托构成要件的主体,才足以成为受委托型贪污罪的主体,否则只会与从严治吏,惩腐倡廉的立法宗旨背道而驰。 相似文献
40.
2004年9月15口,湖北襄樊市樊城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湖北省原老河口市委副书记周全明有期徒刑11年(据10月28日《现代快报》C9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