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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上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不一致。本文从控辩平等原则出发,认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主要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并监督制约侦查机关的活动,维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重要作用。笔者建议应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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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镝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5(5):32-35
辩护律师的讯问在场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的规定与实施反映了一个国家刑事诉讼的民主化与公正化程度。不同国家对该项诉讼制度的规定及确立该项诉讼制度的作用对我国该项诉讼制度的构建都有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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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鬓斑白的陈锦洪一大早便赶到了佛山市中院,当时法庭还未开门。在听证过程中,陈锦洪显得很激动,顾不上辩护律师的劝告,多次要求发言讲述自己所蒙受的不白之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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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光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2(2):27-30
辩护的本来意义,是被告方的一种通过防御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庭活动,辩护实际上包含民事辩护、刑事辩护乃至行政辩护,在我国,辩护专指刑事辩护.辩护律师的存在有三种意义: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和切实兑现;从程序上制衡国家追诉权;维护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在我国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没有辩护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并没有辩护人的地位,这是学界一致诟病的地方.必须通过以下制度的确立来保障辩护权能够得到切实实施: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时,辩护律师有在场权和签字确认权;辩护律师应当享有不受限制的自由会见权;辩护律师应当拥有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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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造,但改造的不彻底性使得在其后近十年的实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尽人意的问题。按照法治社会的要求,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以增强律师刑事辩护的有效性,进而更加有力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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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理华,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1988年之前从事企业行政高管工作,1988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中国政法大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律政》杂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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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莉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8(2):27-31
律师的刑事辩护容易遭受指责甚至攻击,这是世界性的问题。而中国问题的特殊性在于,中国刑事辩护律师遭受的并不是或主要不是制度问题,对律师职业性质和地位的扭曲认识是使制度建设成本增大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应从律师的职业性质界定入手,使公众尤其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对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辩护律师的地位、作用及其对于理性秩序建构的价值达成正确认识,才能使制度建设和运行获得公众心理支撑,使制度进步获得更实际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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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青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113-115
我国官本位思想仍然十分严重,导致刑事辩护的空间比较狭小。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的最高层次,拥有的空间更加狭小,但是不可否认仍存在成功无罪辩护的案例。本文主要从犯罪构成、正当化事由以及证据不足的角度论述无罪辩护的可能空间,以期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