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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忠璇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6,8(2):14-18
赌博(狭义),严重腐蚀着人们的灵魂,使人妄想不劳而获,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还易诱发其他社会犯罪行为。赌博的经济行为动机主要表现为利益驱动性、风险偏好、非理性等。对赌博的经济学分析可从赌博与财富的生产、赌博和收益率、赌博与效用、赌博与外部效应等方面进行。对赌博可通过成本、机会成本、供求规律等经济学原理来进行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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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奥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1,55(11):50-55
面对体育比赛过程中频繁出现的黑哨、假球、赌球等操纵比赛的行为,有观点认为传统贿赂犯罪和赌博罪不足以完全评价操纵行为,建议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但从刑法教义学视角来看,无论是黑哨还是假球都不具有外在举止性且无法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据证明标准,"操纵"行为不具有明确性。行为的不明确导致了无法采取例示法对操纵行为进行类型性表达。纯粹操纵型、贿赂操纵型和赌博操纵型三类操纵比赛行为中可以被刑法评价的仅剩贿赂行为和赌博行为。因此,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不符合刑事立法增设新罪所要求的明确性、类型性和必要性原则,适用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赌博罪规制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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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恒胜 《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3,(5):19-22,38
习俗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为其成员无意识接受的共同生活规范。随着大工业和现代文明的发展.传统习俗与社会公德的冲突日趋增多,主要表现为伦理行为与习俗行为的冲突、“人情味”与“公德心”的冲突以及家族观念与公共精神的冲突。旧的生活习俗向现代社会的延伸,阻碍了社会公德的成熟,影响到和谐公共生活的构建。以创造新习俗克服旧习俗、提升公共意识和道德自觉,是有效克服习俗与公德的冲突,提升社会公德调控效果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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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彬 《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9,29(6):48-54
中央政府关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财政资金的供给机制是上级对下级财政的支配。但由于我国政府间财政处于竞争关系,这种支配受到下级政府不同程度的抵制。在当前的财政格局下,不执行或怠于执行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是各级财政博弈的“纳什均衡”。为提高该政策执行力,需要重建政策资金的供给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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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远程体育博彩的发展与治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综述国内外远程体育博彩的发展状况,如在线博彩、网络代购等;阐明国内外远程体育博彩的治理情况,在此基础上论述加强治理的必要性,即维护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促进合法博彩业及体育事业的发展,树立政府公信力.提出治理的途径:加强远程博彩立法,强化博彩市场管理,改革博彩市场监管体制,建立牌照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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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福营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5(4):46-50
村民自治制度为阶层博弈构建了制度平台。根据占有权力资源的多少,村民分为管理者、非管理精英、普通村民三个权力阶层。从一定意义上说,村民自治的运作就是管理者、非管理精英和普通村民三个阶层围绕利益而展开的博弈过程。当前最常见的阶层博弈方式主要有:“权力精英”与普通村民的博弈;干部与群众的博弈。从阶层博弈的特殊视角考察,村庄权力结构大致分为管理者控制型、权力精英主导型、群众自治型三种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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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厚亮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1,26(6):527-530
"假球"对社会的最大危害,不在于行为人收受了多少贿赂、是否参与了赌球;而在于打假球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利益、国家形象和社会文化。因此,在评价假球时,不能只关注行为人获取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应更多的关注他们打假球的行为对公共财产安全法益的危害和对国家、社会利益的侵犯,及其该当性。对打假球的行为,由于观众买票在前、行为人做球在后,一般不符合诈骗罪的特征,不宜定诈骗罪;但是,它具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该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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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堂仪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20,34(5):1-8
刑法学视角下的网络赌球是侵害社会秩序法益的跨地域、规模化并以网络为工具的团伙式新型赌博行为。法律实务中司法解释类型化缺失和共犯、罪数认定模糊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赌球犯罪行为的刑法适用。在行为刑法的立场下,运用类型化思维将网络赌球分为参与型和组织型两类,应以法益侵害和犯罪行为的三性原理规范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主张以行为共同说解决网络赌球共犯问题,按数罪并罚或择一重处对网络赌球罪数问题予以处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