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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秋龙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2(1):80-84
情况判决的核心在于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平衡,但由于判决的适用条件中"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概念难以判断,在此前提下情况判决的实施有可能导致公共利益被滥用,公民权益也会遭到损害。为此必须从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界定模式入手,首先由立法机关从立法上对这些概念加以界定,在此基础上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中进行解释以明确其具体界限,并且配合行政诉讼中的停止执行制度,以确保公民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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