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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权不具有人格权属性,对其属性争议的根源在于误认为其具有“人格、财产双重属性”。商誉权的客体是商誉,商誉体现为社会公众对某一特定企业的综合评价,本质是反映企业等主体的“结构性信息”,是企业一系列智力活动的成果,属于创新性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新性智力成果,本质上是信息,因而商誉权是具有自身特色的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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