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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检察官制度是为弥补检察活动与检察制度中的诸多缺陷和不足而展开的一项改革活动。主诉制度的改革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较多的问题。通过分离公诉业务活动与公诉管理活动并调整主诉官与科(处)长和检察长的关系,明确赋予主诉官更大的独立办案权进而增强公诉活动的司法性、减少行政干预。主诉制的深化改革还应增强公诉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和司法审查属性,并应在检察机关构建公诉庭制度,实现在办案组织形式上与法院的对应与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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