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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梓雍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27(4):91-92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不属于主观方面的内容也不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只能通过排除主观要件或者影响客观要件来影响定罪。一般情况下,对法律认识错误,不知道刑法规定不是辩护的理由,但不可避免的情况可以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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