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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党中央对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出了新要求,民营企业信用建设是化解融资困境的关键一环。信用与法治的交融,使得信用上升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推动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宜继续以政策为主导,应实现法律治理模式的转变。目前,我国在民营小微企业信用建设的闭环中,相关征信法律不健全、评价实施不规范、监管奖惩不明确等问题凸显。因此,需要完善事前信用征信法律规范、规范事中信用评价法律监管、推进事后信用奖惩修复法律指引,以实现民营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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