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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信息产业部签发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即第33号令后,互联网站备案工作随即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该法令是在我国互联网站大量涌现,内容良莠不齐、急需监管的背景下提出的。第33号令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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