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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学勇 《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04,(5):101-104
对自由与法律之关系.从古至今无非走了两条路子:自由是法律之下有限的自由,以及自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无限自由。二者皆有其合理存在的理由.却又难以抹去极端之嫌。自由之内涵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自由有三种表现形式:以思想自由为起点.演化出言论自由,继而发展为行为自由。每种自由与法律之关系皆有不同之处。思想自由是不受包括法律在内的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行为自由是在法律框架下活动的受限自由;言论自由则介于前二者之间,一定范围之内不受法律的管辖,超出此关节点则必须遵从法律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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