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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罚款制度存在处罚上下限设计不当和处罚裁量区间过大等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发挥罚款效用,反不正当竞争罚款制度应以实现最优威慑为主要目标。在反不正当竞争罚款设定时应充分运用比例原则,既要考量多元利益平衡,又要兼顾与民事赔偿之间的衔接,避免整体威慑过度。基于此,反不正当竞争罚款制度的优化举措应为:以精细化罚款为优化思路;罚款设定方式改用倍率数距式为主、数值封顶式为辅;罚款裁量时需考虑基础裁量因素、辅助裁量因素和特别裁量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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