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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协商结果具有准终局性,这导致诉讼重心实际上前移。侦查环节封闭、检察官主导被追诉人认罪、审判场域对抗性降低,客观上使得律师辩护作用式微,这将增大被追诉人虚假认罪、轻罪重判以及辩护权被压缩等风险,这无疑妨害案件真相的发现。“发现真相”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追求,有效发挥律师辩护功能是推进事实查明、破解系列问题的关键,应当从认罪认罚制度结构着手为刑事辩护清除障碍,即重塑侦查重心主义,确立强制辩护制度平衡检察官主导地位,强化审辩理性互动,尊重律师无罪辩护,发挥值班律师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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