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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于儒家孝道思想下的以子女为义务主体的传统老年人照护模式,因日益严峻的人口情势而难以维系,亟待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基于此,一方面要积极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业已形成的、成熟有效的相关制度,另一方面要继承在我国流传了两千多年的儒家孝道思想。在不动摇传统子女赡养模式的前提下,通过将子女和国家共同作为老年人长期照护的义务主体、积极推进国家出资保障长期照护底线、设立强制性的专门的长期照护保险金制度等制度构建,建立起富有中国特色的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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