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刘亚聪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11):80-83
唐宋时期,族刑和容隐在法律条文中存有冲突,犯人的亲属告与不告都会获罪。但在实际的案例当中,一般人会选择不告发亲属,这一方面是受传统孝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告发人从个人利益出发衡量获罪轻重的结果。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族刑和容隐并行可以减少犯罪,因此,为显示权威,统治者选择将其纳入高层次的包容政策之中。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