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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质询权的法理基础是股东的知情权,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东质询权制度的规定存在缺陷,即质询权的权利主体规定笼统,未明确规定质询权的义务主体、权利范围、行使程序和救济程序。完善股东质询权制度需要扩大股东质询权的权利主体,明确说明义务人,科学设计行使程序,完善法律救济,在立法上构建更为健全的股东质询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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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瑛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2023,(10):34-38
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优化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深层次“放管服”变革。三亚作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重要支点城市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高地,需要以非常规的效率和改革措施打造一流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自2021年2月三亚市发布《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以来,三亚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坚持系统谋划和解决实际问题,对标先进,注重打造“三亚经验”,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以重点领域改革集成释放市场活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文章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大制度集成创新力度,大幅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等提出了优化三亚营商环境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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