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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在先普通注册商标、在先驰名商标相冲突,在先域名权与商标相冲突。域名与商标分属于不同的权利领域,不能简单以一种"先占权"屏障另一种权利。在后权利的取得和行使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市场混淆和误导消费者的,应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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