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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乐涛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3(11)
乡村社会的治理,要求制度安排的均衡,国家和社会是制度的主要供给者,治理制度的健全要求国家与社会的和谐与均衡。建国以来,从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对社会的完全控制,到乡政村治时期的控制放权,再到免农业税后的国家从社会的逐步淡出,治理制度的安排不断发生着变迁。我国乡村治理制度变迁的过程,既是国家与社会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也是追求制度均衡的过程。追求乡村社会治理与善治的过程,就是完善基层民主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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