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教育   1篇
科学研究   1篇
  2011年   1篇
  200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还有,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相关税法明确规定了征收的税种、计税时间,税额的计算等。但如何编制会计分录,即借、贷方的会计科目等如何,并没给出具体规定,这样会计实务中很易出错。本文依据税法对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计税的基本原则、不同消费品包装物押金的处理、逾期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等进行探诎主要用实例说明“逾期”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电子银行业务在我国飞速发展,对银行内部审计的环境、审计风险、审计实务及审计人员均产生了影响,如何针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特点进行审计检查风险的有效控制,内部审计应从开展系统开发审计和系统内部控制审计、加大审计工具开发力度以改进审计方法、加强培训打造IS审计师队伍以及加强审计规范体系建设四个方面进行应对。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