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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标准》指出:“要更加重视并着力加强合唱教学,使学生感受多声部音乐的丰富表现力,尽早积累与他人合作演唱的经验,培养集体意识及协调、合作能力。使学生在歌唱表现中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美的熏陶[1]。”课标同时也对三至六年级学段“演唱”制定了标准要求:“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合唱。”其实合唱的表现力要比齐唱丰富得多,它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听觉和乐感,因此,音乐教师应该积极去耕耘好“音乐课堂”这块肥沃的土地,在平常的课堂中实现二声部合唱的有效教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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