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教育   1篇
  202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地方创制性立法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主体为了应对行政、市场或其他需求而通过立法来创造性制定的法规,体现为立法上的放权。地方立法中立法过度和立法不足问题并存,但从总体上看立法不足。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治理实践中,需要从立法需求、立法动力、立法困难和实现路径几个层次深入探究地方创制性立法。公共资源交易作为公共部门与其他市场主体连接的桥梁,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以公共资源交易为例来解析创制性立法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分析发现,监督管理、实践运行、前沿问题和地方竞争等都会强化地方创制性立法的欲望,但在实践中要做到法制统一、导向明确、深入调研和注重协调才能推进科学、高效立法。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