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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光明日报》的《经济学》专刊于二月二十七日和五月二十二日先后发表了孙启佑同志的两篇关于当前农村分配方式的新变化的文章。文章说:大包干的实行,在分配方式上带来了新的变化;大包干的分配关系表现为“多产多得”,这意味着决定产量的不仅有劳动,还有生产资料;承包户的收入不仅有劳动的报酬,还有生产资料的“报酬”。这些论点,是符合实际的,因而也是正确的,我完全赞同。但文章中关于“大包干在分配方面的基本特点是收益分成制”的结论性的意见以及几个具体的论点,我认为是不恰  相似文献   
2.
“政社合一”、“一大二公”、“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在我国这块土地上,已经存在了二十多个年头了.虽然,在人民公社这种形式和体制下,我国的农业生产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发展速度不够快,经济效益不够高,成绩不够理想;有些地方的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不但没有发展和提高,而且倒退和下降了.其根本原因在于这种组织形式和体制所反映的生产关系,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的状况及其发展的要求.在这种组织形式和体制下,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被削弱了,集体经济的自主权、社员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没有切实的保证,普遍地、长期地存在着生产上的瞎指挥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一平二调"、"穷过渡"不断发生,其结果是打击了广人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在政社合一的体制下,社办企业是公社一级经济,属于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经营,似乎不存在什么所有制的性质和经营形式问题.谁都承认社办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只要稍加剖析就可发现:这种集体所有制是不完全的集体所有制,其中有相当大的全民所有制成分.这是因为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既是基层政权,又是集  相似文献   
4.
一 1981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发展史上重要的一年。在这一年中,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得到了广泛而迅速的发展,尤其是包干到户(又叫大包干)的发展,迅猛异常,出人意料。包干到户是在包产到户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当包产到户还在被人们误解为单干的时候,讲求实际的我国农民创造了包干到户这种形式。包产到户对包产的部分还要统一分配。而包干到户连统一分配也没有了。在一些人看来,这比单干还单干。但是,包干到户的产生和大发展是一个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自然的历史过程。这主要是由于它是基本上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力的状况和发展的要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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