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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作为新兴的传播媒体,主要是以网页为载体形式快速实现信息的交流互换。虽然网页作品在知识产权法上的地位还未确定,但通过细化分析,其应当是整合了域名、界面作品、邻接程序的综合性作品,而廓清网页作品的客体内涵,既有利于准确定性其法律地位,也有利于对其进行综合性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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