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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直播产业得到了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观众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关注各类主播,并通过网络直播打赏表达对主播的喜爱。随着互联网使用的普及,许多未成年人也成为网络直播打赏的成员。而在互联网的冲击下,缺乏认知力和自控力的未成年人容易冲动消费,做出巨额打赏行为,进而引发网络直播平台、主播与家长之间的纠纷。对网络直播三方主体间法律关系的理解是解决纠纷、寻求救济的前提。故本文将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人和主播三方间的法律关系出发,重点分析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以及打赏行为产生的合同效力,并据此寻求救济途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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