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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医。我原从事医务工作,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的不幸遭遇,使我萌发了当法医的念头。那是1988年8月,我当时在县卫生学校任副校长,一天,一个憨厚的老农带着一个小孩来到我的办公室,向我哭诉其小孩被一公安干警的弟弟打聋了耳朵,由于那个公安干警的干预,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致使此案迟迟得不到公正处理。老人在四处告状无门的情况下,请求我看看这个小孩的伤势到底怎样。经检查,我发现是外伤性中枢性耳聋,按法医鉴定标准,理应属于重伤。我很同情小孩的遭遇,但自己没有法医鉴定资格,对这个农民家庭蒙受的冤屈我是无力回天,只有眼睁睁地看着法律的天平往权势的一边倾斜。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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