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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具有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新特点。环境法教学存在着师资力量薄弱、课程设置不合理、理论与实践脱节等方面的问题,因而环境法教学改革的重心在于增强师资力量、更新教学理念、优化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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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发展,理工类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也逐步成长起来,成为法学教育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理工类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应当同学校自身的专业特色结合起来,走特色培养的道路,应当以培养实用型法学人才为目标,依托学校行业资源,面向工程建设领域诸如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构建应用性与理论性相结合的特色教学体系。而环境法学本身的科学技术性决定了环境法课程比其他法学课程与工程建设领域有着更天然的联系。在环境法的内容方面,环境标准、环境保护技术规程甚至具体的技术性规范既体现了自然科学发展的成果又是环境法律规范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而工程建设领域严格执行环境法规范本身又是环境保护立法的重要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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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院校院校的发展定位、环境法学科及课程的自身特点、我国环境司法实践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造成当前理工类院校环境法教学效果差强人意。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了解学生的学习心态,教学设计必须符合学生的学习需求、就业需求;针对环境法学科特性及理工类院校的特点,确立环境法课程设置原则,调整环境法课程教学内容,以紧密联系学生的实际需求和理工类院校的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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