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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高校教师职称结构概况联邦德国:1976年1月公布施行“高等学校总纲法”,规定高等学校只设教授、高校助教(多数获得博士学位)。其中教授占教师总数36.2%。苏联:设有科学博士、科学副博士、教授、副教授、高级教员、助教、高级研究员、初级研究员。据1980年统计,其中科学博士、教授、科学副博士和副教授占高校教师总数的41.3%;高级教员占教师总数的24%;助教和教员约占1/3。匈牙利:设有教授、讲师(相当副教授)、教授第一助手、普通助教。据1982—1983年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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