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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10年的高等教育大发展,我国法学类专业人才不仅渐趋饱和,且从业人员整体受教育程度已大幅优化,其岗位入职"门槛"更是逐渐提升至本科层次。法学类人才市场的这一变化,并未引起我国法学教育系统层次结构的相应变化。本文基于对我国法学教育事业数据的梳理及人口普查资料的分析,提出中职、高职层次法学教育应退出或大力缩减,本科及以上层次法学教育应相对促进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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