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教育   2篇
  2005年   1篇
  200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公司资本是公司存在和运转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保证交易安全及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和实现公司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前提,因此,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防范机制和处罚措施,使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落空。对此,笔者提出应明确投资者虚假出资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承担资产评估和验资、验证等中介机构虚假验资的责任以及公司登记机关对验资机构的制约及其对明知虚假出资的公司仍然予以登记的责任,以期完善我国注册资本验证制度。  相似文献   
2.
任何科学都与人性有关 ,民法以人为本 ,与人性更有密切的联系 ,民法是以民事主体为“经济人”为基本假设的 ,“经济人”指合理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人。本文拟从民事主体“经济人”假说入手 ,分析其人性基础 ,指出“经济人”的自利怀与有限理性与“性恶论”不谋而合 ,得出民法乃是以民事主体“人性恶”论为前提预设 ,正是着眼于防范人性恶 ,整个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方得以建构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