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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家庭和婚姻问题之前,先简述一下这个地区的一般情况和社会组织。松潘草地是指现在四川省阿壩藏族自治州的松潘、阿壩、若尔盖和南坪四个县,地处川、甘、青三省毗连之地。解放前,这个地区属松潘县管辖,所以习惯上通称为松潘草地。它的面积估计约在十万平方公里左右,为一广大的藏族聚居区。据解放初期的材料,这里的藏族约十四、五万人,按所从事的经济类型来看,他们约有四分之一的人是畜牧者,其余主要是农业者,兼营一部分畜牧业。解放前在农业地区还广泛使用木犁和牛角制成的小锄头,生产技术很落后。大部分的土地都属于“洪布”掌握,一般农民只有使用权,早期封建性质的领主和牧主很早就出现了,经济剥削以劳役地租形式占着显著地位。整个草地划分为大小不等的几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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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一种阴险的民族压迫政策,大民族主义者用这种“以夷治夷”的办法来实现他们对少数民族的统治。根据可靠的史料来看,从十三世纪中叶忽必烈用兵中国南方之际,便开始对四川大小凉山的彝族采用这种统治政策了。公元一二五二年——一二五三年元军征服了彝族最大的两个部落“乌白二蛮”,至元九年(公元一二七二年)元军进入大小凉山,“平定”建昌的彝族,元史地理志泸沽县对当时的形势作了如下描述:“……其裔蒲德遣其侄建?内附,建?既叛,杀,蒲德自为酋长,并有诸部,至元九年平之。”由于这种情况,元朝统治者觉得有通过政治手段把这些新开拓地区巩固起来的必要,因此采取措施,“至元十二年析其地置总管府五,州二十三,建昌其一也,设罗罗斯宣慰司以总之。”(元史地理志建昌路),当时罗罗斯宣慰司所统领的五个总管府即是原来的建昌路、里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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