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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泽亮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3(8):1-4
我国《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未明确动产抵押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的第三人为善意抑或恶意,未对第三人的范围作出限制,也未明确当事人如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得否对抗任何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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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泽亮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3(Z1):1-4
我国<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未明确动产抵押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的第三人为善意抑或恶意,未对第三人的范围作出限制,也未明确当事人如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得否对抗任何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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