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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瑞荣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5(4):41-42
根据现行《物权法》对拾得遗物效力的规定,拾得人主要享有两项权利:一是费用偿还请求权;二是留置权。这两项权利与其承担的保管、通知、返还、上交等多项义务相比较,是相对缺失和不对等的。因此,需要对这一制度进行完善,应当肯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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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立法层次过低,体系不健全,保障资金不足,落实困难,保障工作随意性强,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因此,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尤为重要。该法的立法目的应定位于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解决温饱问题,保障对象应明确列举,保障标准要坚持动态、量力而行的原则。保障资金的筹集在各级政府合理分担的基础上应当以中央、省及政府为主,并列入财政预算。救助形式采用现金与实物相结合、小额信贷等方式,并应明确规定保障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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