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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骄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4,30(9):24-27
我国目前法学本科教育的主要目标仍是培养法律从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从业人员等.从目前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实践来看,高等院校培养的法律本科毕业生无法胜任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处理,不具备国际私法意识和国际私法思维,理论和实践严重脱节.高校国际私法课程应从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流程入手,改革现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合格的法科毕业生以应对涉外民商事关系繁荣发展的国际经济一体化大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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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民是我国历史上国际私法发展具有代表性的两个时期。清代国际私法的发展与领事裁判权有着密切的关系。清末修律时,对外国国际私法著作的引进,打开了向西方学习的大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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