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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具有较强的过渡性,其不成熟处表现为政府机构改革未能与党群、人大、政协、事业单位一起进行;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关要求还有待进一步落实;机构设置仍需进一步合理化;人事制度改革滞后、不科学。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的对策则为重点改革政企关系,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改革人事体制,促进国家行政队伍结构和素质优化;全面改革,整体推进;法律规范,依法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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