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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慧林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78-82
企业改制已是传统城镇集体企业走先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轰轰烈烈的改制完成后,一系列的产权纠纷再次唤起全社会对集体企业财产权和成员权的关注。在民生工程下,为妥善解决集体企业改制中的产权纠纷,不但要了解产权纠纷的制度原因及争议的焦点,更要明晰产权,保障集体成员权利,维护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保障集体企业职工的监督权,确立集体企业负责人的诚信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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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慧林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19-22
针对近年来引发争议的有关未出资股东资格的确认、资格的取消、出资额的转让、受让人股东权的取得和未出资股东权利的限制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多角度,深层次探讨,并对具体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意见。 相似文献
3.
白慧林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8(3):89-94
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有关第三人合同权利的规定散见于单行法,为司法实践带来很大困难。笔者借鉴国外立法、判例和学说的最新成果,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论述,认为确认第三人合同权利要考察:当事人是否有使第三人受益的意图;此种意图是否以适当的方式表示出来;第三人合同权利取得的时间。最后,从兼顾传统与创新的角度为今后处理相关问题提出了若干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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