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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思良 《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5):87-89
休息权是人们生存的基本需要,也是人们发展的基本需要,它的内容和保护方法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质。因此,休息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休息权已为国际人权法案和我国宪法所肯定。 相似文献
2.
程思良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1(4):48-50
为建立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客观需要的较完善的民事主体制度,需要对法人的民事能力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过去我们在对法人民事能力的认识上,存在着体系混乱、认识简单和表面化等问题。事实上,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存在范围限制总理2,也不是指法人可以享受权利的范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自然人一样,也存在完全民事特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应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人民事能力宣告制度。 相似文献
3.
4.
程思良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报》2009,(1)
权利具有自由、正义、效益等价值;休息权的价值包括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其社会价值有人类生存、人身自由、人的发展、人生目的等方面,法律价值包括社会正义、社会秩序、人类自由、社会平等、公平价值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 相似文献
5.
程思良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报》2007,(2)
所谓休息权的法律属性,是指休息权问题应当由哪个法律部门来进行规范。休息权是自然人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属于基本人权的范围。同时,在现代社会,休息权也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与劳动权密切相关的一项基本权利。此外,它还是自然人人格权必要的和基本的组成部分,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7.
在当代中国,依法行政面临着来自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困境;在此背景下,源自对中国传统行政文化的批判性吸收,并适应当代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实践之需要的以德行政就格外引人注目.它为弥补依法行政的缺陷、保障依法行政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支撑.二者的有机结合与深层互动,成为构建中国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和前提. 相似文献
8.
程思良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29(5):87-89
休息权是人们生存的基本需要,也是人们发展的基本需要,它的内容和保护方法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质.因此,休息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休息权已为国际人权法案和我国宪法所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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