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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创新性举措,也是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探索。选举民主采用的是多数裁定原则,所能维护的只能是多数人的利益,而少数人的利益往往被忽视。协商民主通过公民的共同政治参与、共同决策,追求的是协商一致原则,刚好能够弥补选举民主无法保证少数人利益的缺陷。镇村基层社会管理,在我国社会管理中处于最基础地位,其原有的社会管理方法在解决新问题时,已经显得非常乏力。所以,为了维护广大村民的利益以及确保其当家作主的地位,必须进行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实现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有效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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