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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克恩斯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9,2(1)
语力逻辑系统既包括本体层面,与真及成真条件有关,也包括认知层面,与以言行事的语力和行为有关.语力逻辑系统可以通过往标准的逻辑系统中添加施事性算子而得到.通过提供一个联系着以言行事的行为的理性承诺的解释,并且通过形成以施事性行为为前提和结论的自然演绎的推理系统,这类算子标示了以言行事的语力.本文利用一个简单的处理了断言、否定、假设的语力逻辑系统,证明经过恰当的考虑,对以言行事的语力和理性承诺的研究属于语义学,而不属于语用学.这一论证依赖于这样的事实,即表达式的赋值函项可被同时用于处理语力逻辑系统的本体和认知层面,在这两种情况下,这些函项都为建立恰当性和完全性的结果提供了基础.句法学研究的是表达式的结构,而语义学关心的则是语言使用者的意义,无论这些意义是不是习规上的意义.剩下的第三项研究,即所谓语用学,考察的是语言行为的意义是如何被说话者传达给听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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