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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作为企业的特殊形式,它的法定代表人国企的经营管理者手中的权力就是一种公共权力。所谓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主要是对国企管理者、经营者手中的权力进行监督,以确保他们手中的权力正位运行,避免公共权力的错位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应包括权力的外部制约与內部制衡两大方面,它是市场机制、法人治理机制、出资人监督机制的有机综合与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方针的合理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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