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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治理现代化是可持续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全要素驱动创造性成果接续生成的关键保障,分“理”而治为学科治理由粗到细、由抽象到具体的实践转变筑牢了基础。学科治理包含“知识”与“制度”两个维度,知识层面的“天理”“人理”和制度层面的“法理”共同构成了学科之理的三重逻辑。学科冲突寓于学科天赋之理、人赋之理、法定之理之中,且外化于学术组织、学术行为、学术场域三大方面,严重滞碍了学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学科治理中的冲突频发与危机震荡的根源不仅在于学科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不明学科之理,还在于具体的学术制度设计与学科治理行动忽视分理而治。因此,学科治理亟须由“理”明“治”,进而达成分“理”而治,形成顺应学科天理、关照学科人理、完善学科法理的学科治理机制,凝聚学科共生、共在交往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从学科观念、制度形态、组织形态三个维度建构起应变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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