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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国灵 《贵州教育》2012,(12):11-13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正处在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可塑性很强。对他们进行法律意识培养,不仅能预防和减少他们违法犯罪,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还能培养他们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是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课堂教学是实施法制教育的主渠道,而法制教育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
谢国灵 《贵州教育》2012,(15):37-37
在初中数学教学中,笔者发现,农村学生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加上区域文化的落后,大部分家长文化水平低,在家里不能正确引导和督促孩子学习,使孩子的思维能力较差,掌握的知识较少,对一些简单的定理、定义、公式等记不牢、不会应用,从而导致在解题时缺乏条理和依据,经常出现解题错误,造成心理负担过重、压力较大,对于学习数学存在一定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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