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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坦 《历史教学(高校版)》1995,(8)
唐律向称有唐以后历代法典的模型,其司法机构的设置也为后世模仿的对象.唐朝中央设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刑部掌刑名,大理寺管审判,御史台司监察,后世大都沿袭这种“三司”机构的设置.元则不然,元中央虽也设置刑部、大宗正府、御史台三大机构,然除御史台职能基本同于唐的御史台外,刑部和大宗正府的职掌则大异于前代.近年出现的《中国法制史》著作,或将元代的大宗正府与唐代的大理寺牵强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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