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把“造成重大损失”作为构成犯罪成立的客观构成要素之一,但是刑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对“重大损失”做出具体规定。对于重大损失的含义.如何认定“重大损失”,如何计算“重大损失”,理论界和司法界都存在着较大争议。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邓勇胜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2,34(3):98-100
罚金刑的广泛适用顺应了世界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有效弥补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基于对罚金刑的理性认识,我国刑法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中普遍适用罚金刑。然而,执行难是罚金刑固有的缺陷。要解决此问题,须结合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特点,设立罚金刑易科为自由劳动制度,并且指令犯罪人的自由劳动为植树造林,这也是救济性和恢复性环境司法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