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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案例教学法与地理案例教学法案例也称为个案、个例、事例或实例,最早属于医学领域,后来广泛运用于法学、军事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案例教学法是由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C·langclell 1826—1906)首创的。它也称个案教学法,是指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来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分析、研究,以提高能力的方法。20世纪80年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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