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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言文字表达中,人们运用完整(既有两个前提一个结论,也有这三个判断的语言形式)而标准(即依“大前提——小前提——结论”这样的顺序排列)的三段论的情形是不多见的,而大量地运用它的省略形式,即省略三段论。从这个意义上说,三段论这类推理形式在思维实践中的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依赖于省略三段论。然而,目前逻辑论著中对省略三段论的论述却过于简单,还不能满足人们对三段论理论运用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因此,对于省略三段论很有作进一步探讨的必要。下面拟就省略三段论的定义、省略原则、判定标准、复原方法等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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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言文字表达中,人们运用完整(既有两个前提一个结论,也有这三个判断的语言形式)而标准(即依“大前提——小前提——结论”这样的顺序排列)的三段论的情形是不多见的,而大量地运用它的省略形式,即省略三段论。从这个意义上说,三段论这类推理形式在思维实践中的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依赖于省略三段论。然而,目前逻辑论著中对省略三段论的论述却过于简单,还不能满足人们对三段论理论运用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因此,对于省略三段论很有作进一步探讨的必要。下面拟就省略三段论的定义、省略原则、判定标准、复原方法等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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