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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日某省一所学校教师来信向编辑部反映,当地青年教师每月工资不足1000元,某月却被学校强行扣除200多元用于订阅报刊。这种强订报刊的行为违背了“中央报刊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的精神,违反了国家政策,严重侵犯了教师的工资权益。可是,当教师们与学校协商未果,将学校起诉至法院时,法院却不予受理。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一、解决这种争议,首先要看学校的性质。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有国家举办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机构组织和个人举办之分。前一种学校的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组成…  相似文献   
2.
“涉校诉讼”是指含有涉及学校因素的各类诉讼。不论何种类型的学校都会在必要的日常事务中参与到法律关系中。依据学校参与法律关系种类的不同可将“涉校诉讼”分为三类。学校作为民事主体参加到民事法律关系中发生纠纷,进而参加的诉讼是“涉校民事诉讼”;学校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因法律授权、行政委托在行使行政职权中发生纠纷,进而参加的诉讼是“涉校行政诉讼”;学校或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校外人员在学校涉嫌犯罪,学校参与刑事诉讼之中的属于“涉校刑事诉讼”。 我国各类学校有一百余万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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